目录清单要素
基本编码 |
0100009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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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适龄儿童、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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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型 |
行政权力-行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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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层级 |
县级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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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一条: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;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。适龄儿童、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2.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》(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1997年11月2日修订)第八条第三款:适龄儿童、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,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,县以下经乡、镇人民政府批准,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。
3.《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教基〔2008〕9号)第十二条: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,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,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,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,经学校审核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方可办理休学手续。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,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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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清单要素
实施编码 |
34082400000000312798X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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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来源 |
法定本级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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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构 |
市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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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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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形式 |
一体化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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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类型 |
承诺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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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办理深度 |
三级标准(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,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,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,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、咨询问题,作出审批决定后,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、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。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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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现场次数 |
1
最多跑1次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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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办结时限 |
20
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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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结时限 |
5
个工作日
(时限说明:
无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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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潜山县潜阳路098号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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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工作日 上午08:00-12:00 下午14:30-17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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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办范围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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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办机构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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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标准 |
1.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交书面休学申请;2.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;3.须经学生所在的学校审核并上报区教育局核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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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审年检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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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限制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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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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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支持预约 |
不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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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费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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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
不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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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程序 |
延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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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名称 |
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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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样本 | |
有效期限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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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快递 |
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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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0556-8938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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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 |
0556-89378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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